深度|这份“成绩单”,2023年会更好吗?******
文/国是君
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年中国经济年报。统计显示,2022年中国GDP(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0%,经济总量突破120万亿元人民币。
这是一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单。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当天表示,2022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国民经济顶住压力持续发展。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8%,二季度增长0.4%,三季度增长3.9%,四季度增长2.9%。从环比看,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与三季度持平。
中新社当天举行“国是论坛:2023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会”,邀请多位专家学者,深入解读2022年中国经济的运行特点,展望2023年经济走向。
白明:外贸增速二三季度有望回升
中国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外贸专家 白明 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
据官方数据,2022年中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7.7%,规模首次超过40万亿元。分季度看,去年一、二季度中国进出口总值分别超过9万亿元和10万亿元,三季度进出口总值增长至11.3万亿元,为季度规模的新高点。四季度进出口总值继续保持11万亿元的水平。
中国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外贸专家白明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从轨迹运行上看,2022年中国外贸走势是“M”形:年初增速较高,3、4月份下滑,5、6、7月份反弹,此后逐级下探。这种情况以往并不是特别多见。
他表示,纵向比较看,大多数年份中国外贸不同月度增速不会有太大差距,外贸时而增长时而回落的“M”形走势还不是特别多见,这表明中国外贸面临的压力和挑战错综复杂。
在白明看来,去年中国外贸整体虽然保持增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隐忧,如去年12月中国外贸增速只有0.6%,且按美元计12月进口、出口额同比均下降等。此外,如果做横向对比,2022年中国外贸增速虽优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却低于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与中国存在一定替代关系的越南,这折射出中国外贸面临的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他并表示,2022年中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额同比增长7.5%,低于同期中国外贸整体增速。当然这背后有RCEP还没有对全体东盟国家生效的原因,但这也说明RCEP生效是一个“慢功夫”,需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带动贸易转移。
谈及2023年中国外贸前景,白明认为,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外贸反弹需要一个过程,预计外贸回升可能在二季度、三季度。今后应着力夯实外贸产业基础,并对欧美经济复苏态势保持密切关注。
赵锡军: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 赵锡军 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金融对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的流动性、社融和贷款等数据都证明了这一点。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两次降准为实体经济提供超1万亿元长期流动性,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方式投放流动性,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了适宜的流动性环境。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1.8%,比上年末高2.8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增加21.31万亿元,比上年多增1.36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9.6%,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2.01万亿元,比上年多增6689亿元。
赵锡军表示,因为通胀压力不大,2022年全年货币供应增速较快,但企业融资需求并不充足。2022年各项经济指标波动性较大。社融总体增速6月份开始回落,此后回落幅度较大。宏观和微观在金融领域表现出较大分化,各种各样政策性支持措施出台后,在微观层面落地、被市场主体吸收消化时存在阻碍和困难。社融和信贷在不同月份表现出较大波动性,其中1月份、3月份、6月份和9月份,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投放量较大。
与此同时,赵锡军强调,官方的支持力度在加大,无论中长期信贷、基础设施信贷,还是科技企业、中小企业信贷、普惠和绿色贷款,支持力度都明显加大。央行结构性的工具越来越多,针对性越来越强。融资成本在去年一年持续下降,这和西方国家截然相反。去年,无论美联储还是欧洲央行都启动加息。
展望2023年,赵锡军预计,包括消费零售在内的各项指标将总体走向平稳,波动性会比2022年降低很多。2023年扩大内需的切入点是改善社会心理预期和提振发展信心。2023年,地方政府要重点考虑债务的可持续性及风险可控,中央不会对地方债务兜底。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流动性要跟去年一样合理充裕。
王军:当下需要改革、牛市和企业家
华泰资产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王军 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
华泰资产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王军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疫情给中国经济带来的短期影响需要时间进一步修复,只要继续稳住经济基本盘,未来中国经济前景依旧可期。
谈及今年中国经济形势,他认为,核心在于增信心和稳预期,可通过三方面工作扭转预期并改善三重压力问题。
一是当下迫切需要改革。2023年改革的核心是继续调整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部分领域要素价格扭曲的局面彻底地扭转过来,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在实处。
二是需要牛市。资本市场对于当下中国经济意义已不再局限于简单融资市场或者投资市场,而是资源配置的市场,也是激励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市场,同时也是短期稳预期、稳投资、稳消费的市场,需要发挥资本市场财富效应的作用,把市场搞活。
三是需要企业家。这些企业家要勇挑重任,勇于创业创新,勇于拼搏奋斗、开拓市场,为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带来更多信心。对此,政府也应在政策、制度、法律、舆论等层面给予企业家更多支持和鼓励。
王军还表示,目前,中国需要尽快将经济增长恢复到潜在增速水平,以提振企业和消费者信心。若未来中国能继续稳住经济基本盘,整个社会欣欣向荣,大家同声共气往前闯、干事业,相信经过“休养生息”后的中国经济前景将更加可期。
宗良:从三方面科学看待2022年中国经济增速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 宗良 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应从三方面来科学地看待2022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
第一,这是多重压力背景下实现的较好增长。如果从全球经济比重来看,2019年中国经济占全球比重是16.33%,2020年是17.4%,2021年17.7%,2022年保持了基本相当的比重。“从这些方面看,这三年中国经济是不错的,取得这个增长速度很不容易。”
第二,三大需求呈现“东边不亮西边亮”。这体现出中国经济发展的韧性,也是下一步发展的基础。
第三,中国有望成为引领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经济体。宗良称,按照IMF预计,2023年中国经济是极少数增速超过2022年的经济体。而据上述分析,中国消费大幅度回升应是大概率事件,消费不仅将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同时也为全球有关厂商提供有利发展条件。
宗良还提到,中国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这种开放会给相关外商外资带来较好的发展条件,让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达到公平竞争,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宗良认为,中国较为妥善地解决了经济增长与疫情防控的协调问题,这为2023年经济增长奠定了很好基础。预计今年经济增长从现在开始触底回升,一季度有所回升,二、三季度增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赵萍:消费拐点已经出现将逐渐回稳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 赵萍 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
官方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比上年下降0.2%。全国网上零售额137853亿元,比上年增长4.0%。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赵萍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及复工复产,疫情对商业、服务业影响非常大的时期已经过去,未来景气度回升是必然趋势。“我认为中国消费的拐点已经出现,并且将进入上升通道。”
她提到,中国消费者线上消费习惯不断强化,线上消费占比持续提高。而在线上消费实现较快增的同时,线下一些业态,特别是保障类业态增长态势非常稳健。
面向未来,赵萍认为,中国消费市场基础很稳,从各季度、各月份走势来看,持续上升是未来大势。今年全年消费大势应该是逐渐回稳,前景广阔。
赵萍同时提醒,在消费市场回升过程中,对商业企业来说,要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内外贸融合、加强跨产业融合;在服务对象上,既要关注有更多创新意识的“Z世代”消费者,同时也要注重老龄化社会带来新的消费机遇。
倪鹏飞:房地产经历深度全面调整,正接近合理区间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倪鹏飞 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2022年房地产各项指标全面下行,但房地产没有“失速”,下行过程中是有波动的,有时候速度放缓。他认为,去年房地产经历了深度全面的调整,但绝不是“硬着陆”了。房地产正在接近合理的区间。
当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亿元,比上年下降10.0%。从销售端来看,2022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3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4.3%;商品房销售额133308亿元,下降26.7%。供需两端均相对疲弱。
倪鹏飞认为,对于楼市调整要辩证地看。最近十多年来,房地产高位运行是不合理的、不可持续的。房地产调整也是前期政策意图所在,不过,受到外部冲击叠加,调整加深。楼市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带来一定风险,如果风险能够得到较好控制,逐步释放,那么总体上,房地产调整其实是积极的。
他指出,从总量上看,房地产正在接近合理区间。由于一些长期变量,如人均住房面积、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房地产不可能像过去一样高位增长了,“我们预判,未来十年房地产以及住房新增部分规模在10亿至12亿平方米左右,匹配相应房地产投资规模”。
对于当前房地产风险,倪鹏飞认为,房地产局部风险得到了控制,但是隐患尚未消除。当前,房地产供求形势是向好发展的,这为控制风险提供了条件。2023年及未来一段时间,如果没有意外事件冲击,房地产总体走势将是波动性弱恢复,不可能也不应大幅度增长。
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