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英国公布援乌“大礼包”:14辆主战坦克、数百装甲防护车******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路透社报道,英国国防大臣华莱士16日详细说明了对乌克兰的进一步军事援助,除了确认将援乌14辆“挑战者2”主战坦克外,还列出了一些其他细节,包括向乌提供数百辆装甲防护车等。
据报道,华莱士当天在议会下院就乌克兰问题发表声明时称,“今天,我可以宣布迄今为止最重要的一揽子对乌军事支持,以加强乌克兰的战斗力,其中包括配备装甲回收和维修车辆的‘挑战者2’坦克中队。”
此外,该一揽子军援计划还包括:8门AS-90自行火炮、价值2800万英镑的扫雷和架桥设备,以及数十架价值2000万英镑的无人驾驶航空系统。
14日,英国首相苏纳克在与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的通话中承诺,该国将向乌克兰提供“挑战者2”主战坦克和额外的火炮系统,以证明“英国打算加强对乌克兰的支持”。泽连斯基对英国的决定表示欢迎。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