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民进党当局通过所谓“排黑条款” 台媒:假瞎子摸象,故意略过重点******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若】“九合一”选举惨败后,民进党内检讨把矛头指向“黑金”。15日,民进党当局通过所谓的“排黑条款”,看似顺应民意,实则是企图转移焦点。
面对“黑道治台”争议频传,台“行政院”15日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有四类人不能登记参选,包括安全犯罪、黑金枪毒重大犯罪、贿选及重罪重刑。比如针对黑金枪毒的重大犯罪行为,草案规定曾触犯“组织犯罪防治条例”“洗钱防治法”“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等,经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目前,岛内规定曾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刑确定,不得登记参选正副领导人及公职人员候选人。此次修法增订,违反“国安法”“机密保护法”“情报工作法”及“反渗透法”也纳入规范。此外,7年以上重罪被判10年以上,经判决确定,修法也将限制其参选资格。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声称,排除“黑、金、枪、毒”参政是民众共同期待,也是该做的事。台“内政部”15日称,两项“选举罢免法”的修正,将有助于确立“清廉参政”,维护选举制度公平及公正性,如能顺利于2024年选举公告发布前完成修法,即能适用。
“我就问,你们提了一大堆林林总总的东西,处理到黄承国了吗?如果没有就是在转移焦点啊!”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徐巧芯称,绿营根本不想处理黄承国以及郭哲敏、林炳文等人,而且这些人没有参与选举,但是他们可以控制候选人,所以有实质影响力,“有权力的人看似有权力,实质背后被别人操控,这才是英系的黑金让大家觉得细思极恐的地方。而你提出这些东西,有什么用?这只是转移焦点,想欺骗民众说我们在处理了”。徐巧芯提到的黄承国曾是蔡英文的“国策顾问”,现任民进党中常委,也是“天道盟”的头目,郭哲敏和林炳文也都是帮派分子,且与台湾警界高层关系密切。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集人赖香伶15日称,大家不要忘记,为何选前蔡英文站出来讲“终结黑金”,选后又爆出多起“黑金”勾结疑云,“台南88枪击案”至今未破,后面延伸出来的政商关系、黑道介入等,不能只通过“黑金条例”终结,“民众在看的是你有没有宣战、破案的决心”。
《联合报》嘲讽称,民进党很流行“不对症下药”。例如,输入大陆的农渔产品被禁,就声称对岸“打压”;被指“黑金治台”,便说要修法扩大“排黑条款”,却不处理中常委黄承国的问题,“假瞎子摸象便是如此,知道要故意略过重点”。联合新闻网称,民进党近来与“黑道”“黑金”等字眼形影不离,选后台北市“立委”补选开战两周,民进党参选人吴怡农又陷入“黑道疑云”,昔日协助吴怡农参选的黄承国备受关注。因此,民进党火速通过“排黑条款”,无非是提升社会观感,转移吴怡农卷入黑道的讨论,试图挽救台北市“立委”补选选情。文章批评称,是否为“假修法排黑、真转移焦点”,很快就会见真章,但若排黑只是攻防武器,也让选后检讨显得廉价。(环球时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