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大中华区CMO吴品慧:发挥进博会溢出效应 扩大中国市场合作******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
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
中新网11月7日电题:优衣库大中华区CMO吴品慧:发挥进博会溢出效应 扩大中国市场合作
中新财经 左宇坤 石睿
“进博会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机遇,优衣库对中国很有信心,将持续投资。下一步除了以稳健的速度去开拓下沉市场,也将积极拥抱数字化,发挥进博会的溢出效应,扩大中国市场。”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期间,迅销集团全球执行董事、优衣库大中华区首席市场官(CMO)吴品慧接受中新财经记者专访时如是表示。
今年是优衣库连续参加进博会的第三年。吴品慧表示,从进博会的早期参与者,到忠实的拥护者,优衣库连年参展体现出对中国市场的信心,也希望通过这一国家级平台不断寻找未来发展的机遇。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1、我们关注到,优衣库已经连续三年参展进博会,今年在进博会打造了千平米公园式展区,请您介绍一下,进博会给优衣库带来了哪些机会?
吴品慧:我们一如既往地珍惜并且想利用好进博会这个平台。进博会强调创新、开放,这也非常契合我们“LifeWear服适人生”的品牌理念。我们希望通过艺术与科学相结合的面料与服饰设计,更好地展现商品的科技、时尚、品质、可持续。
今年的进博会上,响应“新时代,共享未来”的主题,我们通过1000㎡的“LifePark明日乐境”沉浸式公园空间,打造科技·时尚·品质·可持续四大展区,360度沉浸式展示十大系列产品,为应对不断变化的自然及全球社会经济、节能减碳所需,赋能创造美好世界的新未来。同时,优衣库实体直播间首次入驻进博会现场,融合线上线下,希望把进博会展示的商品和体验更好分享给全国消费者。
这三年,从各种巨型商品的展示,到针对中国顾客首发的商品,优衣库的许多新品都是在进博会首次亮相,然后在全国推广。受进博会平台的启发和溢出效应影响,我们能够更好地把科技融入展品、展品变成商品、商品变成爆品,继而针对中国的需求设计出更多元的创新产品,形成一个正向循环。
进博会带来的机会远远不只是当下,更多的是在未来。我们可以针对中国市场提供更多好的意见和洞察,也能联动更多的全球品牌,多方共创、实现共赢。
2、在中国深耕30余年之后,中国成为优衣库全球第二大市场,优衣库在中国经营有哪些成功之道?
吴品慧:优衣库深耕中国三十年,作为中国纺织行业合作规模最大的跨国企业之一,不只是创造了产业链约百万个就业机会,也在助力“中国制造”向“中国质造”不断升级,走向世界。
这三十年里,优衣库前十年是在携手本地供应商,打造供应链;后二十年我们开始进入零售,去做品牌、商品跟门店。这二十年里,优衣库长期稳扎稳打,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开设有接近900家门店,遍布200多个城市,且坚持所有门店都是直营店。同时,除了在一二线城市开店,我们也在下沉到三四线城市。
优衣库一直很稳健地布局中国市场发展。这其实也源自优衣库创始人柳井正对中国市场的情感,他经常会和中国的供应商交谈,询问他们的一些建议和反馈,思想也跟着中国市场一起进化成长。
3、如何看待优衣库在中国市场的前景?未来优衣库在中国的投资布局有什么规划?
吴品慧:接下来,在实体的零售投资方面,优衣库将继续加码中国市场,保持每年80家到100家的速度开店。但更重要的是,跟随着中国近几年数字化发展,优衣库也在积极拓展这样的平台。
从最早在互联网上开设第一家官方网络旗舰店,到这几年和社交平台、直播平台非常多的共创,优衣库和优质消费者们,通过服饰开创了新的生活方式和讯息沟通渠道。优衣库也借助中国数字化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探索共赢模式,也把直播等中国的优秀经验引到全世界。
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一项重要议题。作为致力于全民化的服装品牌,优衣库希望通过商品创新更好地推进可持续发展。
比如说,现在我们有些人会对空调过度依赖,这会造成过度的碳污染以及资源的耗损。优衣库希望通过快干、透气、吸汗的科技面料,让身体和自然更好地共存,通过减少对空调的依赖,减少对资源的消耗。
这是我们倡导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绿色的生活方式不一定是必须要买一件绿色商品,而是可以通过科技设计的运用去爱地球。优衣库也希望做到配合消费者生活,以及跟进市场与政策,去更好地进化。
不管是过去的二、三十年还是未来,我们对中国很有信心,也会持续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资。希望通过品牌和商品的引领美好生活方式,与中国市场和消费者共同打造一个共生共赢、共创共续的美好未来。(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